人家的上议院和我们的上议院



美国参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国立法机构──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定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每州可选出两名参议员。宪法又进一步规定宪法修正案不得剥夺任何一州在参议院中的选举权,除非该州同意。哥伦比亚特区与未成立州府的属土不具任何代表权。美国目前共有50州,所以参议院共有100名议员。各州在任最久的议员被称为“资深参议员”,与其对应的为“新进参议员”。然而,这样的惯例并无任何特殊意义。


宪法第一条第三款所设立的参选参议员席位三项资格限制是:须年长于卅岁、至少在过去九年为美国公民、并且须(在选举开始时)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对有意角逐成为参议员者,其年龄与公民权上的资格限制严格于欲参选众议员席位者。詹姆斯·麦迪逊联邦第六十二号文件(Federalist No. 62)中,以论证“参议院的委任”需有"更高明的见闻与稳定度"为由为这样的安排作辩护。


人家的参议院拥有实质的论政权,我国的上议院等同人家的参议院,不过却只是让一些得不到民意的政客来升官发财。


奉劝那些政客,请别为了做部长,而利用上议员作为跳板,人民一样是唾弃你的。


国会应该修法,规定如果上议员要出任内阁职位,应该有3年的年资,以便杜绝利用上议员作为跳板出任内阁部长的时间,同时也对人民有一个交待!


别再愚弄人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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